2025年8月1日,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公布裁决书,曝光了宗庆后遗嘱及相关“手书”等内容。根据裁决书,宗馥莉知道父亲遗嘱存在,且宗庆后“手书”与遗嘱相关事宜紧密相连。具体情况如下: 遗嘱相关情况遗嘱订立时间与内容: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立有两份遗嘱,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资产,但未涵盖建浩创投有限公司(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)及其资产;另一份则涉及其在中国内地的境内资产。遗嘱受益人: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,而是指定了包括宗馥莉、施幼珍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女士在内的若干人作为受益人。遗嘱执行人:两份遗嘱均指定陈汉(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)及郭虹为遗嘱执行人。 宗庆后“手书”内容- 裁决书披露了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文件,原告称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,并致送郭虹。手书内容主要为宗庆后指示设立信托,明确信托资产用于固定收益投资,仅分配利息,还提到“办理三个人的信托,在汇丰办,每人七亿美金”。 宗馥莉与遗嘱及“手书”的关联知晓遗嘱存在:2024年3月14日,宗馥莉与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就宗庆后去世引发的事宜订立了一份《协议》。协议显示,各方确认宗庆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,认可宗庆后在公证遗嘱中的所有安排,说明宗馥莉知道父亲遗嘱的存在。涉及信托委托:2024年2月2日,宗庆后与宗馥莉签署委托书,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,宗馥莉签署了确认函,同意委托书内容。但根据宗继昌在法庭上的说法,宗馥莉未按《委托书》的指示及协议的约定,签署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相关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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